中国工程院:三峡工程论证工作完全正确 |
| 点击次数:3543 发布时间:2012-10-8 12:00:56 作者: |
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沈国舫向记者介绍了对三峡工程进行评估的因由。2004年2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根据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在充分酝酿和多次协商的基础上委托中国工程院组织实施了“三峡工程论证及可行性研究结论的阶段性评估”工作。工程院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徐匡迪院长任组长的评估领导小组和沈国舫任组长的评估专家组,聘请了37位院士和近300位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一年多来,项目组在实地考察与调研、分析相关历史文献、研究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相关资料、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估报告》。报告认为,三峡工程在1986年—1989年的论证工作与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原论证”)时做出的“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的总结论、推荐的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及“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建设方案,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并经受了工程建设和初期运行的实践检验。三峡工程开工建设以来,枢纽工程建设、库区移民安置、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初期运行已开始发挥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实践证明“原论证”的总结论和建设方案是完全正确的。 预测指标与实际情况贴近度较高
《评估报告》认为,“原论证”中10个专题的结论都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10个专题的具体结论和预测指标与实际情况的贴近度均较高,但各专题论证结论的贴近度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大致可分为3种情况: 二是主要属于工程管理学科的航运(规划部分)、移民和财务与经济专题的部分结论和预测指标与实际情况有不同程度的出入,个别预测指标的贴近度不是很高。如航运专题中对长江航运迅速发展估计不足;移民专题中对实物指标与环境容量的预测与实际情况也有较大差别。其原因是三峡工程建设时间长,又处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的时期,因而当年难以对长达20年的某些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做出准确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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